2020年广州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导语:广州市公积金购房提取的条件是怎样的?广州市公积金购房提取目前的政策是怎样的?快点击打开文章,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⑵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三、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⑵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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