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封存后怎么开通
深圳职工的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重新找到工作,可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业务。一般由公司专办员办理,详细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和流程在下文均有展示,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如下,希望对各位网友有所帮助。
开通条件
1、职工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2、职工与单位恢复或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关系。
开通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原件。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通方式
网上办结
专办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个人账户启封”模块→填报信息→系统审核→业务办结。
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1、专办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个人账户启封”模块/“申报预约”模块→填报信息。
2、专办员在预约办理时间→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业务办结。
柜台办结
专办员→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业务办结。
开通地点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深圳公积金业务网点大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开通时间
1、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费用:不收费,无年检。
4、联系电话:0755—12329。
开通流程
法律效力、救济权利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