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积金异地提取规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提取额度
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二、提取条件
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三、其他备注
异地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时间间隔在两年以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时间以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保障性住房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计算。
四、提取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