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部分单位都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购房、租房、还贷、翻新等用途,累积到比较多的时候可以将它们给提取出来,只是在提取之前要遵循相关规定,那么深圳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如何计算?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缴存上限
二、深圳市规定的缴存基数
1、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2、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1938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
三、深圳市规定的缴存比例
1、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3、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