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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死亡销户提取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积金死亡销户提取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公积金死亡销户提取材料
办理基本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及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归集银行储蓄卡一张。(归集行包括中行、建行、招行、工行、交通、兴业、中信)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来办理提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其中一人或者多人到场均可办理。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不来现场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办理提取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继承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继承生效的调解书;遗嘱继承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遗嘱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嘱生效的调解书;受遗赠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遗赠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赠生效的调解书,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拓展内容:
申请条件
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业务办理须知:
1、目前火化证明我中心已实现联网查询,无需另外提供;职工被宣告死亡或在异地死亡的或因其他原因,我中心无法查询到死亡证明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业务。
2、办理提取的继承人须当场签署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责任申明书》,承诺所申报信息及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完整的,若有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承诺会与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分割、协商解决等。《责任申明书》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4、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5、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要求”的“其他要求”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