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是否支持除个人住房以外的消费类贷款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积金是否支持除个人住房以外的消费类贷款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公积金是否支持除个人住房以外的消费类贷款
不可以,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购买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不可以用于其他用途。
公积金贷款应当坚持循序渐进、可持续的方针,遵循资金安全、公平、便民的原则。
纯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不超过30年
商转公贷款期限: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以上两类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组合贷款期限:
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特殊情况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一)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二)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三)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四)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