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几分
扣分,是指驾驶人在道路行车中不按规定行车,产生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从而导致相应的交通违法扣分。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几分,希望大家喜欢。
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bai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2、机动车在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3、机动车在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4、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5、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6、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7、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8、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 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9、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10、牵引故障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