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
在中国一般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运输用拖拉机(包括带挂车的"轮式拖拉机)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
深圳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需要交验机动车。
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在取得许可后领取校车标牌时,不需要交验机动车。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后,教育行政部门将在3日内征求公安交管部门。
公安交管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将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在查验机动车时,将审查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对专用校车,还要审查校车外观标识。同时,还将审核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以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校车驾驶人资格等证明凭证。
1、申请人带齐到深圳各区车管所办理即可。
2、办理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校车运行路线方案等、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4、办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综合受理窗口
5、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综合受理窗口
6、办公电话:0755—83333333
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8、位置指引:公交:43、49、67、M488市车管所站地铁:7号线龙井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