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婚内新生儿入户的办理指南,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条件
上海市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4、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1)在单位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2)出生满一年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3)非婚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4)父母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婴儿随(外)祖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5)父或母为旅居国(境)外的原本市居民,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随(外)祖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6)父或母系现役军人的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派出所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报分(县)局审核—分(局)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办理地址
(1)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2)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3)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办理时限:
2、审批时限视情,0—45个工作日不等。
(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