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条件放宽,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适用范围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
拓展内容:
一、上海居转户申请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
4、《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