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的施行旨在在全市形成“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居住证凭证服务体系,并以“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作为办证的两个基本条件。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居住证签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更好地享有居住证办理的便利化服务,持证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持证人居住地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以避免系统无法自动签注。
(二)居住证完成系统自动签注后,信息系统会通过持证人提供的手机发送提醒短信,居住证申办人或持证人应确保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有效。如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前往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做好信息变更。
(三)收到居住证签注已通过的提醒短信后,持证人如需更新卡面有效期限,可持证到就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四)持证人在居住证有效期截止日前若未收到居住证签注通过的提醒短信,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时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条件:“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
办理时间: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和就业信息。投靠配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
办理地址:本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办理分中心。
补办签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在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逾期60天未办理的,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将直接予以居住证注销。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第一批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将于2014年7月起逐步到期。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宝山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持证人应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本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办理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根据规定,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在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逾期60天未办理的,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将直接予以居住证注销。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和就业信息。投靠配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例如群租等违法行为。
此外,《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居住证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以及有其他应当注销情形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将以居住证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