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居住证续签规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自动续签:
1、自动续签办理条件
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需办理居住证签注。
自动签注必须经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成功后,才予以签注,同时会通过持证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提醒短信;
如若持证人的居住地等信息发生变更后不符合签注条件的,则不予签注。
2、自动续签办理材料
本人居住证。
二、自行续签:
1、自行续签办理条件
持证人不能办理自动续签的,则只能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2、自行续签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