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入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及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一、入户条件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证明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5、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6、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7、申请人、配偶及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全户户籍资料。
8、申请人或配偶户口原由本市外迁时全户户籍资料。
9、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0、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关系的有效原始凭证。
11、申请人在户籍地办理的退休凭证。
12、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申请人(或父母)系本市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