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寄养未成年人户口办理条件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寄养未成年人户口办理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1、申请人系不满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外)祖父母在本市无子女,可以解决一名(外)孙子女;
3、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4、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5、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6、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办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公安分县局、派出所。
所需证件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父母和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2)申请人父母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父母由内地调往青藏高原工作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要求来京投靠(外)祖父母的,须提供当地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证明子女父母籍贯及出生地,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迁出的,须北京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出证明;
(5)申请人的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来京投靠(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动单位的部、局、大队(处级)、小队(科级)四级证明,证明要写明父母具体工种、流动情况、有无生活基地和托儿设施;
(6)(外)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单位人事部门、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或查档证明;
(7)申请人父母在守岛部队、实验基地和总参三部前哨工作,要求将子女寄养在(外)祖父母处的,要有师级以上政治部门的证明;
(8)(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