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可以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居住证有效期是签发日期还是签注日期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居住证有效期是1年。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后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1、办证人员与聘用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公司人事部准备);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地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公司人事部准备);
3、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用人单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申报后打印上报公司人事部安排);
4、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表上贴三张,申办人准备);
5、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③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用人单位出具证明;
④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申办人准备);
6、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申办人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