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投靠落户条件
落户指的是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后落户该地,并且在该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同时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投靠落户条件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2、父母亲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3、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二)夫妻投靠入户广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1、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三)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广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3、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