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入户指南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入户广州指南
【办理条件】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办理时间】
2019年5月17日起
【申办系统】
人才引进申办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
【办理材料】
(一)必备材料
1、 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
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人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2、随迁家属。
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材料说明
1、关于申请表的问题。
申请人在系统填报资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广州市引进人才申请表》。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市、区对外服务窗口。
2、关于在职或就业记录材料。
若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补充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关于婚姻登记材料的问题。
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关于国外出生证明的问题。
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办理流程】
简略流程:
准备申报资料→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网上确认→个人网上预约登记→个人到受理窗口递交材料→区人才办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入户卡。
具体流程:
(一)网上填报
1、用人单位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已开通的忽略此步)。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登陆“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注册并申请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
2、个人网上填报及法人单位网上提交。
(1)申报人注册登陆“人才引进申办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登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内容必须与申报材料一致)。
(2)用人单位成功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权限后,单位人事专员(系统管理员)以法人单位账号登陆“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和附件,确认资料无误后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网上预约登记
申请人进行网上登记预约,按照登记排队先后顺序进行网上材料预检,预检通过的预约前台申报办理时间。
(三)递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本人到区引进人才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初审
区人才办核查纸质及网上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收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如材料不符合,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五)审核、公示、打印批复
区人社局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通过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
(六)核发入户卡
区人才办核发《广州市入户卡》和批复。(个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自费邮寄上门)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申办人须在单位注册地的人才对外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