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市居住证签注申办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签注条件:
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签注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如下:
1、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
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5、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6、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7、外国公民,为护照;
8、另外根据刑法规定,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护照等也是有效身份证件。
三、签注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网,点击“个人业务”;
第三步:选择“默认情形”;
第四步:查看申办人的信息,选择签注条件;
第五步:查看核验结果,可以进行签注的,就点击提交,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