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引进居住证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人才引进居住证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人才引进居住证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居住证续签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如下:
1、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
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5、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6、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7、外国公民,为护照;
8、另外根据刑法规定,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护照等也是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