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保险怎么转移到外地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医疗保险怎么转移到外地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医疗保险怎么转移到外地
(一)根据上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原则上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并办理。
(二)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7月24日颁布的《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在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后,由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账户,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医疗账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具体办法是:
1、第一步: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步: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第三步: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核对有关信息并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样张、印制标准及填写要求》生成一式三联的凭证,凭证第二联按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第一和第三联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医疗保障编号;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第四步: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上海市医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在职职工的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保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保费。
上海市单位与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9.50%与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