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
2、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材料
医疗费用凭证:根据不同的凭证类别,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门、急诊材料:门、急诊治疗工伤的应携带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若票据无费用明细的,还需携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或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信息)、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材料:住院治疗工伤(含:急诊留观)的应携带住院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若费用中包含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和基金承担两部分的,需要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住院医疗费用分段结算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2、根据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如果工伤人员已经死亡,需要携带待遇享受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律文书: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报销本人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的,需要携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3)垫付凭证:如果单位已垫付医疗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4)交通费用凭证:如申领异地就医交通费的,需要携带交通工具费用凭证的原件。
3、《工伤(亡)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受理审核表》(可在上海社保局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