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地人在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外地人在上海就业并且符合上海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如下: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规定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情形,如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