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保险办理需要的资料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医疗保险办理需要的资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医疗保险办理需要的资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
3、其他证明居保身份种类的补充材料,详见以下说明:
⑴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⑵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⑶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⑷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①处于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②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③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④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⑤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⑥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⑦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