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养老保险补缴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已建立个人账户人员。
(1)申请人提出补缴申报,选择补缴类型、补缴年度(或年限)和缴费标准;
(2)办理机构审核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办理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交申请人。
2、未建立个人账户人员。
(1)申请人到办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选择补缴类型、补缴年度(或年限)和缴费标准,签字确认;
(2)办理机构在《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后寄交申请人。
补缴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5、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