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指南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接下来小编整理了上海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指南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注:上海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前缴费满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3、单位已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
4、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5、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温馨提示
这里的“失业”指“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只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符合条件。所以可千万别“任性”,主动要求辞职是领不到这笔钱的。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按照流程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书面告知职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用人单位需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上报当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3、失业人员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收到失业登记申请后10日内,对失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告知本人。
5、对符合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人,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由失业人员凭借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国家会适时调整,目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激发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小于35岁的失业人员。第1至12个月为每月445元,第13至24个月为每月410元。
2、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大于等于35岁,或累计缴费满10年不满25年的、小于45岁的失业人员第1至12个月为每月500元,第13至24个月为每月410元,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每月410元。
3、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的、大于等于45岁,或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第1至12个月为每月550元,第13至24个月为每月440元,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每月410元。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 滞纳金;
(四) 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的地方财政补贴;
(五)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