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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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比例
1、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
a、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
b、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
2、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a、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
b、二级医疗机构55%;
c、三级医疗机构50%。
上海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1、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2、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
a、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
b、二级医疗机构80%;
c、三级医疗机构70%。
3、60周岁以下人员
a、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
b、二级医疗机构70%;
c、三级医疗机构60%。
报销范围: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在职职工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