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社保稽核流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4)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5)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拓展内容:
一、社会保障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保险业务或财务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社会保险稽核内容包括:
(一)缴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是否符合资格和条件,是否存在重复享受或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五)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
(六)国家规定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