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很多单位都为在职女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但是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报销制度又有所差异,并且保险报销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也各异,接下来小编在本文中就北京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资料进行了一个总结和归纳。
一、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
5、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6、原始收费凭证
7、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8、《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9、《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1、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
2、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交人事] (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6、《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7、《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8、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9、《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10、《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注:以上报表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表不得涂改。
2、住院生产费住院生产费不用担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3、门诊产检费[交人事](社保每月1-20日受理)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