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险的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生育险的报销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生育险的"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拓展内容:
1、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2、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
3、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4、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二、报销需要资料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
4、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5、原始收费凭证;
6、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