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接下来小编整理了北京生育保险报销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1、符合国家或者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9个月;如果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话,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资金支付,但是生育津贴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分娩之后连续缴纳满12个月,可以补支。
1、收集所需要资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2、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每月1—20日到社保局报销;
3、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4、到账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个人账户。
注意:
报销费用分为产前门诊费、住院生产费、生育津贴。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北京生育保险登记服务单》、《北京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北京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补充说明: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有关生育津贴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2、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