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地人在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
档案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本街道社保所,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06元/月;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1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33元/月;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0年—5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60元/月;
4、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2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87元/月;
5、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815元/月;
6、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从1372元调整到1542元。
北京失业金领取期限
(一)城镇户口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农村户口
累计缴满1年,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