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接下来小编整理了2020年北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级医院:门(急)诊待遇 55%,住院待遇 80%;
二级医院:门(急)诊待遇 50%,住院待遇 78%;
三级医院:门(急)诊待遇 50%,住院待遇 75%;
注:2020年起区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8%。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个人医保账户支付范围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支付医疗费用项目
1、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如镶牙、种牙、补牙、洁牙、矫牙等都需要自费,不能报销。
温馨提示:
1、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2、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