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6、《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7、《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8、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12、《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13、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1—7材料;
14、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北京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