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缴纳基数上限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社保缴纳基数上限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社保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004元,下限为3469元。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654元,下限为4931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654元,下限为2100元。
【广州社保比例】
①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②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
③失业保险:单位0.8%、0.64%、0.48%;个人0.2%;
④生育保险:单位0.85%;个人无需缴纳;
⑤工伤保险:单位0.2%、0.4%、0.7%、0.9%、1.1%、1.2%、1.3%、1.4%,个人无需缴纳。
拓展: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一)延长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
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12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原根据粤人社发〔2020〕58号文享受了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延长减免期重新计算减免额并按规定予以退费。
(二)调整延缴、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延期缴纳后,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继续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