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
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第18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问答案列:
答:《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第18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