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生育保险津贴申报指南
在广州,生育津贴申报需要先参保缴费满一年,由用人单位向医疗机构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下发生育津贴。接下来小编整理了2020年广州生育保险津贴申报指南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申报途径:
单位经办人向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申报入口: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参保人或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生育津贴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广州市——广州市医保局”进入广州市医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页面,在“公共服务”栏内,通过浏览或检索的方式,选择“社会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审核”——“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支付审核”——“一般情形与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职工申报医疗费用,同步申请生育津贴”。
根据业务指引提交申请后,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处理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反馈处理情况,生育津贴业务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即可办结。
注:
对于适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参保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情形,因属于生育津贴申领的特殊情形,需提供其他材料核实,暂不能网上申报,需现场办理。
申报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3、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出具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具体资料。
申报流程:
申报须知:
(一)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二)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申请支付生育津贴资料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其参保人的生育津贴。
(三)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不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在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五)符合规定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与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注:
如参保人已休完产假,且享受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登记参保的,医保中心按月计发,一次性发放。
申报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职工,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1)参保缴费≥12个月;
(2)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
2、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注:
1、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也就是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未登记参保的,无法确定其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也就无法发放生育津贴。
2、因生育与医保合并,生育的待遇判断与医保一致,为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在参保人生育或计生当月已登记参保的前提下,产假期间,上月缴费,当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