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补交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根据市社保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广东省一次性补缴政策的通知》,4类人群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第一类是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即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其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城镇户籍人员;
第二类是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户籍,且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
第三类是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即曾经与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第四类是知青,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户籍,且1961年至1982年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经我省县级及县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职工一次性补缴条件:
1、须为本省户籍(含本市户籍)人员;
2、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若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若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但最后未连续在我市缴费满5年以上的,或最后参保地不在我市的,或达到退休年龄后才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均不符合在我市一次性缴费条件);本市户籍人员:最后参保地在我市;
3、参保人在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而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申请继续缴费。
4、已审核视同缴费年限但在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5、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的参保人
6、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参考注意事项第3点);
7、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补缴手续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8、符合人社部13号令,在6月30日(含)社会保险法生效前已参保的人员;
9、已经延长缴费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