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特殊门诊费用标准
特殊门诊是指符合规定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那种报销,因为医保都是只报销住院费用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医保特殊门诊费用标准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广州医保特殊门诊费用标准
(一)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每人每月6000元;
(二)慢性丙型肝炎门诊治疗:每人每月3500元;
(三)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每人每月3000元;
(四)慢性乙型肝炎门诊治疗:职工医保每人每月600元,居民医保每人每月420元;
(五)小儿脑性瘫痪门诊治疗:居民医保每人每月560元;
(六)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门诊治疗:职工医保每人每月800元,居民医保每人每月560元;
(七)其他门诊特定项目不设统筹基金月度最高支付限额。
广州医保特殊门诊报销项目
(一)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
(二)患恶性肿瘤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
(三)施行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四)患血友病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
(五)患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
(六)患重型β地中海贫血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
(七)患慢性丙型肝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
(八)患慢性乙型肝炎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
(九)患小儿脑性瘫痪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
(十)患耐多药肺结核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
(十一)患艾滋病病毒感染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
(十二)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十三)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