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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

深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

作为子女,我们有必要了解家中长辈的养老保险,那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文章为您解答。

养老金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深圳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2元;

自其具有深圳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453元。

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过渡性养老金

前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过渡性养老金

(四)调节金。

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病残津贴: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丧葬补助金:

2018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抚恤金: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由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筹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参保人的整体待遇水平。我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全部计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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