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报销申报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生育保险报销申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申请条件(深户或非深户都可以)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说明:申请报销需满足以上3个条件之一即可。
二、申请材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原始收费凭证(例如就诊收据等)原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6、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备注:
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在市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就业配偶可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社保机构提交上述资料;
2、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的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核通过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保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注意事项:生育保险参保人需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并且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报销时仍需在保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