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指南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接下来小编整理了深圳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指南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系统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系统受理后,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属于一般事项的,当场审批完毕;属于特殊事项的,可网上预申请后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3个工作日审批完毕,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经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决定。审核无误,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办结。业务办结。
7.送达。申请人当场签收(通过系统页面展示自行打印决定书)。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或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与社保签订代办协议的各邮政储蓄银行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指引告知书》,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
3.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属于一般事项的,当场审批完毕;属于特殊事项的,3个工作日审批完毕,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经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决定。审核无误,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办结。业务办结。
7.送达。申请人当场签收(也可选择邮政快递送达)。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深圳)
2.军龄、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一份(有军龄、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深圳)
3.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深圳)
4.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有视同缴费年限)(深圳)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