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何瑭在沁阳县作官时,有一位钦差大臣从那里经过,他明明知道也不去迎接。钦差大人很不高兴,心想:我所过之处,大小官员都夹道欢迎,热情招待,唯独你何瑭竟敢如此无礼!有心给他点颜色看看,但一时又找不到什么借口。
这天正值清明,天上下着小雨。钦差大人带着人马正走之间,突然见一个青年农民扛着锄头,戴着斗笠,提着一双新布鞋在泥泞中奔走。他顿时心生一计:立即下令将那青年拿下,解送到何瑭衙内,让他定罪。
那青年农民无故被捕,十分气愤,连声大叫着“冤枉,冤枉!”
何瑭接到此案,感到非常奇怪。这位青年忠诚老实,冒雨回家,有何罪过?这不是钦差大人在有意刁难于我吗?又一想,既然钦差大人送来让我审理,其中必有定罪之处,若审不出,他必定从中抓住什么柄把,对我进行羞辱,解他受冷遇之恨。
何瑭一边审讯,一边仔细观察。当他看到那位青年提着一双布鞋时,豁然心亮,立即问道:“这鞋是谁给你做的?”那青年说:“是我的妻子。”何瑭又问:“你的身体是谁生的?”那青年又答:“是我父母。”这时何瑭就把惊堂木“啪”地一拍,佯装厉声喝道:“惜妻子之手工,不惜父母之遗体,这不是滔天罪行?还讲什么冤枉?”随时将“犯”人押向钦差大人处。并判那青年在母亲面前磕三个响头,以其守法洗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