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状主要表现在思维(观念、表象)、本能活动(意向、冲动)以及行为(仪式、动作)等方面,有:
1.强迫观念包括强迫性怀疑、回忆、穷思竭虑、对立思维等。表现为对已完成的事情总是放心不下;对没有意义的往事反复回忆;对无实际意义的问题反复思考,以及脑子总是出现对立的思想等。
2.强迫意向患者做事时总是出现相反的意愿,但实际上并不直接转变为行为。如患者看到刀,就想到杀人或自杀。正常人也可以有短暂的这种冲动,但马上就被“正常的”思维所压制,而强迫症病人不能,且为这种冲动所纠缠,产生负罪感和焦虑感。
3.强迫动作包括屈从性强迫动作和对抗性强迫动作。前者如强迫性怀疑引起的反复检查核对,对污染强迫担心所致的反复洗涤动作等;后者如为对抗淫秽的强迫观念而反复念道德箴言、数数或者反复摇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