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在重庆新鲜出炉的“恋爱合同”刚经媒体披露,便引来了无数的好奇、赞许以及指责和鄙夷。在“签约式爱情”、“契约式婚姻”以及婚前财产公证、夫妻AA制等“时尚”正被不少“新新人类”不遗余力地身体力行之时,人们不仅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和慨叹:商品经济时代的爱情真到了非“白纸黑字”来维系不可的地步吗?“签约式爱情”、“契约式婚姻”究竟能走多远?
根据《重庆经济报》报道,日前,一对热恋中的男女来到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为他们拟订一份“恋爱合同”。合同双方是26岁的李俊和22岁的周雪梅。合同内容包括七章共15条,涉及了恋爱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详细列明了约会形式、约会内容、恋爱费用支出、保密、违约责任等要求。
合同中写道:“甲方系一发育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人,有愿意并有能力恋爱,拟通过合法途径自由恋爱;乙方系一优秀出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孩,具备良好的素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的恋爱请求;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在第八条《保密》中写道:“双方均要对恋爱全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严格保密,除非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果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无法用金钱弥补,则违约方应按受害方的要求补偿直至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周雪梅说,半年前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俊,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与此同时,她经常从报上、电视上看见有些恋人在分手后,视对方为仇人,互相曝光对方隐私。“这真是太可怕了,我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周雪梅说。而且,她还听朋友说起很多恋人在分手后针对恋爱中的花费纠缠不休的例子。于是,她心里萌动了一个念头,拟订一份合同,对恋爱及其以后的情况做个约束。
当她刚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李俊时,被李俊一口拒绝,他的理由是谈恋爱就立下合同过于理智,没有恋爱的激情。但是,在听完女朋友陈述的具体理由后,他同意了。在律师事务所里,他们把自己的要求告诉了律师,并且将花了几天时间商量好的条件记录在纸上交到律师手中。
“恋爱合同”刚一出来,便招致了不少争议。北京高校的一位在读研究生对此表示赞许,他说:“对于人际关系界线模糊的中国人,尤其是中国青年人,养成一个好的习惯也许是很有用的。”
另外一位网友在网上发表观点,他认为,这一事件,从某个角度上可以从中看到女性的成熟与独立。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在爱情和婚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在“签约爱情”中,女人同男人的关系是平等的。敢于和男人进行爱情签约的女性,应该是各方面都很独立的女性。
而更多的人则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对这份“恋爱合同”提出了质疑。北京一家大公司职员陈先生表示,如果恋爱的双方对彼此都没有信任可言,那爱情也就失去了意义。
在北京某出版社从事法律工作的张先生认为,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这份“恋爱合同”站不住脚。“虽然合同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且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都真实有效,但合同的内容却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他说,虽然恋爱是两个人的私事,虽然合同也只对缔约人发生约束力,但是,将恋爱中的两个人的行为纳入到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中,将恋爱中的金钱和感情付出用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与社会道德和公共价值观念却是相冲突的。因此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云南日报》曾讲述过当地这样一件事:有一位叫小玫的女孩要结婚了,几个要好的姐妹给她出主意,说婚前最好还是和未来的丈夫签个“合同”。理由是现在时兴“协议夫妻”,夫妻俩为了避免婚后生活中的情感、经济、家庭等方面的纠纷,采取“凡事预则立”的方式,婚前来个“约法三章”,将结婚后双方生活中所要涉及的方方面面都通过书面形式,做出具体的硬性规定,使双方今后在经济上、感情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小玫一位离异的姐妹还深有体会地说:“如果将来你们白头到老,这协议就当是爱情的见证,如果一方一旦有变,那这就是法律上的凭证。”
小玫便拟定了份10多张纸的“协议”递到男友面前,男友痛快地签了字。结婚后,小玫发现协议果然很管用。丈夫好酒,每次带着酒精味回家,小梅便要拿出协议,丈夫只好按约受罚??乖乖地被扣除三分之一的零花钱。
但也有尴尬的时候。情人节那天,她和丈夫一同去咖啡店欲浪漫一把,没想到结帐时,丈夫却一边掏钱包一边郑重“这是共同消费,得在家庭开支中支付。”顿时二人之间所有的浪漫和情调消失得无影无踪。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与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冲击,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我们的爱情和婚姻已经被各种契约、协议、合同、公证书悄悄地“入侵”。
有一位34岁的公务员常征讲述了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一件事:他有一个叫晓岚的同学,性格开朗又喜欢标新立异。早在1990年他们同学聚餐时,晓岚就提议谁点的菜谁付钱,还说这是国外流行的AA制。尽管结账时大家都觉得有些尴尬,但还是照办了。6年后,晓岚和她的老公约我吃饭。我记得晓岚的习惯,就点了自己爱吃的两样菜,饭后按照AA制付了自己的账。没想到晓岚指着她丈夫对服务员说:“这个菜是这位先生点的,让他结。”她还得意地对我说,“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婚后仍然实行AA制,自己挣钱自己花,谁也不靠谁。”她老公也苦笑着说:“这样挺好……全听她的。”
一些各自收入不菲的高知夫妻喜欢通过立约的方式,把自己的钱包看得紧紧的,也将夫妻彼此的付出与回报分得一清二楚:这道菜你点的你付钱,那道菜我要的我买单;电脑我买的你要用得经过我同意;房租水电费说好一人一半;孩子的生活吃穿用你负责,教育费用我开支……
正是在“签约爱情”、“签约婚姻”的基础上,衍生出了爱情保险、忠诚协议等一系列花样翻新的“现代爱情模式”,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将契约概念引入婚恋”、“用白纸黑字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在婚恋中的利益、保护自己不受损失”的目的却是一样的。
针对“签约爱情”、“签约婚姻”这些现象,北京一位作家指出,是对于爱情婚姻的双方,是一种非理性的无奈选择。他说,情感是一种心理活动,一个男人或女人是否继续爱一个人与是否爱另一个人,是不受合同约束的。如果在合约期内另有所爱却不能爱,或已不再爱这个人却不能离开,这不同样是一种非人道的禁锢吗?不同样是不符合这个时代人本、自由的节拍吗?这样一来,签约的意义便值得怀疑了。感情都不在了,一纸合约约束的又是什么呢?现代人面对婚姻动荡、爱情无常的‘时代症候’的惟一出路是:坚强一些,再坚强一些,自立一些,再自立一些,毕竟,情爱并不是生活的全部。
一位婚姻家庭研究人士指出,年轻的夫妇固然有选择具体生活模式的权利,只是别忘了,选择任何模式,都需要考虑到自己的文化背景。“夫妻契约”属于典型的西方文化产物。在西方,它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但到了中国,则明显地出现“水土不服”。对于家庭观念比较重的绝大多数中国夫妇而言,夫妻契约似乎显得过于超前。
有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对“夫妻AA制”持赞成态度的仅为18%。这也可以看出,对现阶段的大多数中国人来讲,在承受着动荡、不稳定与压力的婚姻爱情中,他们更多的宁可相信自己、相信感情、相信传统道德伦理,也不去相信契约。可见,“签约爱情”、“签约婚姻”这一种新的爱情婚姻形式,在现代的中国,还无法得到更多民众的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