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根生 | 壹心理专栏作家
这个标题来自知乎网上一位网友的提问。他的问题是这样的:
比如“父母的权威”究竟有没有必要?在一个家庭中,每个成员是否应该有自己的位置?
现在常常看见一些孩子对父母缺乏起码的尊敬,比如聊天时随意打断、不满足愿望便对父母、爷爷奶奶动手、常常对父母出言不逊等。这是不是对“父母”与“孩子”之间平等沟通的误读?
家庭内部成员的角色需要有明确的“等级”结构吗?年轻的父母们是否应该明确地树立起自己在规则方面的权威?
这真是一个非常棒的话题,它既直指当今现实,又引发人思考很多相关的重要问题,比如“父母与孩子究竟是不是平等的?”“权威对孩子来说意味着什么,对权威的服从是不是未来生活中所需要的?”“亲子之间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或者什么样的关系是最理想的?”“父母的教养方式有哪几种?与儿童的心理发展分别有什么样的关系?”等等。
我想先从一个引子说起。
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景:年轻的父母一手牵着两三岁的孩子,另一手提着物品,或急或慢地行走,这种情形是如此常见,以至于我们不会去细细思索它。但是,家庭治疗师萨提亚却以敏锐的眼睛观察到这里面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不合人性的东西。她这样写道:“你见过多少次这样的场景:孩子的两只胳膊直直地被两边的父母拉着或是家长拽着孩子的一只胳膊匆忙地行走。”(《新家庭如何塑造人》P65,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萨提亚对这种现象颇有微词,她认为父母们在无意间对孩子造成了伤害。
与此同时,萨提亚强调成人与孩子之间眼神交流的重要性。她说:“人要想成功地与人接触,就必须面对面,且两人的目光需要是平行的。”“在形成对一个人的印象或是期望时,大人与孩子间这种处于同一水平的眼神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如果你有小孩子,那么想办法在交流时使你们的目光能够平视。大多数情况下,家长可能得蹲下来,或是让孩子站在家具上使你们的目光能够在同一水平线上。”(同上,P66)
读了这个引子,如果你由此猜想我对于问题中所描述的那些现象持赞成的态度,那就错了。事实上,我是强烈的“等级派”,或者更准确地说,我是“父母应成为孩子优秀的领导者”这一观点的坚定拥护者和执行者。
对于以上引子中所流露出的与孩子平等交流、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感受的思想,我非常欣赏,曾为它深深触动过。说实在的,当读了这几段文字后,我在带两岁多的孩子出门游玩时,如果我牵着她的手,我会调整一下姿势,使自己更接近于她,以免让她的手臂不舒服。我也会更多地蹲下去与她交流、眼神平视(但并不是所有的时候都这样,我认为那没有必要)。
然而,这一切是不是意味着像目前有些父母那样,任由孩子们“凌驾”于自己之上呢?
由此,我不得不来深入探讨一下父母与孩子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平等的吗?
我不盲目主张“亲子之间是平等的”这一观点,尤其是当它受到很多人的误读时。心理学者宫学萍曾在《先做父母,后做朋友》一文里写道:“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本来就是不平等的。父母是一个家庭的总舵手和护航人,肩头上还担负着对孩子的保护、抚育、教养、指导等等重大的责任。当我们的宝贝追着气球冲到车流汹涌的马路边,父母首先要做的,必须是在第一时间把他狠狠按住——哪怕有些时候,我们脸上的表情是简单,甚至粗暴的。”
对于上述这段话,我持欣赏和赞成的态度。是的,我们不能一味去强调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平等,或者对它作机械的理解与运用。要知道,这种关系更为根本的面貌是:父母是孩子生命的给予者,孩子是父母生命的传承者;父母是孩子的照料者、抚养者,孩子只有被照料、被抚养才能长大。在孩子生命的早期,父母为孩子提供着各种各样生活上的服务,但与此同时,也必须经常管教孩子——简言之,一方面是服务,一方面是管教或教育。在管教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保护孩子的生命、人身安全,另一方面要发展他的能力。因此,保护和发展自己的孩子——这就是父母最重要的使命。
那么,“平等”还要不要呢?当然要的。从人性上说,幼年期的孩子,青春期的孩子,所有阶段的子女,在人格上与父母是平等的。如果父母在养育的过程中不能抱持平等对待孩子的意识和观念,他也很难培养出具有健全人格的儿女来。
现在,我想暂时离开“平等”这一话题,说说别的——它或许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平等以及亲子关系。
提问者问,“(现代)家庭中需要有明确的‘等级’结构吗?”我想,在今天的时代,恐怕没有人不赞同这样的观点:即亲子之间无所谓有“等级”之分;但提问者既然用引号标注,自然另有所指。由这个“等级”,我倒联想到另一些(可能更能准确地有所指)词:优先顺序、重要性。
比如,我们可以问: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中,哪个更重要,或者更基本,或更为优先呢?又如,一家三口人产生了各自的需求,当不能同时满足时,谁的需求应该首先得到满足,或者谁的需求更为重要?
对于以上问题,我比较主张以下观点:
(1)夫妻关系优先于亲子关系。海灵格说:“在重要性方面,家庭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父亲和母亲之间的关系;接着依次是亲子之间的关系,大家庭里面的关系,最后是自由选择的团体之间的关系。”(《谁在我家》P105,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3)
当一对男女结为夫妻成立家庭时,夫妻关系便成为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他们必须时常去呵护这个孩子,照料它的需求,否则这个孩子就要出问题,甚至会生病。许多问题婚姻就是这样产生的。正如萨提亚所说:“每对夫妻关系都包含三个部分:你、我和我们,两个人,三个部分,每个都很重要……”(《新家庭如何塑造人》P143,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而遗憾的是,“父母(对孩子)的养育经常变得异常重要且近于苛求,而夫妻间的生活则退到了背景的位置。如果这些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那么孩子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同上,P210)
(2)在一个核心家庭(一家三口)中,父亲、母亲与孩子三人在重要性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同样重要。父母是家庭的缔造者,而孩子是家庭的新生力量,是未来。
现在我们回到“平等”这个话题上来。
虽说父母与子女平等,但它是一种人格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权力、责任上的平等。比如父母拥有决定家庭大事的权力,孩子在这点上并不“平等”;为什么呢?因为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父母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家庭中各项事务的责任,而孩子则无需承担,或较少承担。一般来说,孩子在生活中的权力随着他年龄的增长逐渐获得、增加与扩大。
当一个孩子不具备使用某种事物或独立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时,给予他这个“权力”,这本身并不适宜,甚至可以说是父母不负责任的表现,它有时还带有危险。
“平等”的含义还可以指孩子对父母、家庭的意义上。我们大家都会承认,父母可以从养育孩子中得到很多馈赠,比如自身的安全感、亲子相处的天伦之乐、从孩子身上学习到的简单、童心和从容、血脉的传承等。
海灵格在《谁在我家》一书中专门撰写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层阶”一节,他坚定地认为:“爱的第三条规则就是,当孩子是孩子、父母是父母时,也就是说,在家庭内根据时间和功能而确定的层阶受到尊重时,爱才是最完美的。”(《谁在我家》P90,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3)
此外,他还说:“严格来说,我们并不是从父母那里得到自己的生命的,生命只不过是从很远很远的地方经过他们来到我们这里。他们是我们和生命源头之间的联系……当人们看到自己的父母并承认生命之源的时候,就会发生一些美妙物事情。爱要求接受者要尊重这份礼物和尊重礼物的提供者,无论是谁都应该热爱和尊重生命,热爱和尊重生命的提供者。”(同上,P102)
英国作曲家亨利·比肖普曾创作了一首赞美家庭亲情的歌曲——《可爱的家庭》,在世界各地广为流传。将歌词写在这里,作为本文的结束,也代表我的一种心愿——
“我的家庭真可爱,美丽清洁又安详,父母儿女很和气,身体健康乐融融。虽然没有好花园,月季凤仙常飘香,虽然没有大厅堂,冬天温暖夏天凉。可爱的家庭呀,我不能离开你,一切恩惠比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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