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接引与心理治疗的比较研究
普陀山南海观音禅林 惟海法师
阿弥陀佛!我到这里是来参学的。今天我讲的内容是“宗教接引与心理治疗的比较研究”。这是一个属于方法论的课题。佛教把关于信仰和修道的原理性学问定为“内明”,目前把“内明”解读为心理学知识的也比较普遍。佛教常说“以法药疗众生病”,这句话也常常被解读为心理治疗。但是,佛教的学问是否等同于心理学?佛教所说的“众生病”是否等同于心理疾病?佛教所说的“法药”是否等同于“心理疗法”或“心理治疗技术”呢?这些概念都需要有比较明确的界定,才能提升宗教界和心理学界对临床对象和自身身份定位的自觉水平,从而在面对治疗对象时选择针对性更强的心理技艺,提高转换效果。
为此,我从对象领域、行为者领域、作业(即行为)领域这三个方面,即佛教的“三轮”即“能——所——业”三个领域,进行比较研究,希望找出“宗教化导”与“心理治疗”的同异,促进这两个方面的理论自觉、社会分工自觉,及其相互的借鉴和协同,共同为化解人生烦恼、促使心灵舒畅健康、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
我将分为四个部分进行阐述。
一、对象领域的比较
首先,宗教接引的化导对象和心理治疗的辅导对象的比较观。
在“三轮”的能所关系中,宗教师和心理治疗师面临的对象都属于“所”,是行为的对象。
在“所”的方面,我们把问题性对象与问题的属主区分开来,犹如疏所缘缘与亲所缘缘之分。心理问题或心理病症,一般是直接对象;问题所属的属主,也就是人,一般来说是间接对象。
(一)问题的属主
来到寺院找宗教师寻求问题解决办法的人,主要是信仰者和倾向于信仰者;投奔心理治疗师的人则以非信仰者为多。信仰本身就构成一种主体自身的精神力量,在化导中,有一种预设性的定向力,对治疗比较有利。非信仰者则认为自己崇尚“客观”、“理性”、“科学”,更多地依赖技术和药物。由于信念类型的不同,宗教信士有其自身的信仰和神圣可供借力,非宗教信仰者则主要依赖中性的物化的力量。
有些向宗教途径寻求帮助的人,并非真正信教,他们往往尝试过中性的治疗方法,属于低效甚至无效的案例,才转而投向宗教。他们虽非信仰,却带着某种超理性的期望,试图借助于某种“也许有”的神秘力量。
由于属主的主体类型不同,信念不同,化导治疗互动关系与选择的方法技术应有差异。
(二)面对的问题
宗教接引中遇到的当事人需要化导的“问题”,多数是人生生涯过程中遭遇逆缘,发生了当事人的受挫折和被伤害,有伤痛感;或者当事人对自我、对生命的体验和认识出现了异常,产生了精神性烦恼郁苦和主体方面的障碍,因而寻求解脱,需要从人文、社会、信仰方面入手才能化解。
心理医学界接待的当事人寻求治疗的“问题”,多数是情绪失调及心身失调,其问题层面在肉体及植物神经上,与人生境遇和主体状态没有必然联系。
简单地说,宗教化导面对的问题主要是人生性的,我称之为“人生病”,在心理学上属于主体性的问题,他的苦恼——佛教所说的“三苦”、“八苦”等忧悲苦恼,不一定是情绪或认知的障碍;从病理上讲,主体郁苦之类不属于“心理”性疾病或障碍。临床心理治疗面对的问题主要是情感性的,我称之为“情身症”,其中包括心理问题、神经症、心身疾病,多属医学课题或接近医学课题。
“问题”是宗教与临床所工作的直接对象,而问题属主即人是工作的简单对象。心理治疗多着眼于病症,而宗教则更关注人。
(图三:直接对象与间接对象)
从这个图可以看出,宗教师与心理治疗师在接待对象时,宗教师所面对的对象侧重于主体的“人”,心理学治疗所面对的对象则侧重于“心理问题”。这属于主体间性和治疗关系上的区别。
二、立场的比较
(图四:行为主体特征比较)
立场在“三轮”中属于“能”,是化导和治疗行为的主体。
宗教界与心理治疗业的性质有区别,因此宗教师与心理治疗师的立场不完全相同。
大体而言,宗教师的立场与两方面因素有关:第一,宗教师代表宗教,起着“表法”的作用;第二,宗教师,特别是佛教宗教师,是一个出世宗教的出世修行者,若代表佛教,就要代表神圣的关怀,“利济众生,化度含灵”。这样的修行者往往有宗教献身热忱和弘法使命意识,有较强的布道动机。
心理治疗师是一种社会性的角色,需要以中立化、人性化的态度去满足社会需求。从他个体而言,从心理治疗工作,很可能是爱好与职业的结合。我接触到的心理咨询师中,很多人对于心理学具有强烈的爱好与热忱,但与宗教的使命感还是有区别的。
这两种的立场不同会导致我们行为模式的不同,例如心理咨询提倡理性旁观,佛教接引强调慈悲关怀。
基于不同的立场,心理治疗师需要很强的专业技术精神,而宗教师需要虔诚的信仰和高尚的人格道品。如果宗教师背离了神圣性,那么他在信徒中起到的正面作用还不如普通人,甚至会造成负面影响。
三、业的比较
在“三轮”中,“业”指向的是行为方面,在我们现在谈的话题中,这包括化导、治疗的性质及方法技艺。
化导与治疗的性质,用佛教的术语可以称为“业性”;而方法与技艺,用佛教的术语可以称为“法门”、“方便”。在佛教的法义中业力论非常重要,对于业的观察上既细致又严肃。所以,欲做相关的比较研究要严谨!
(一)业性的比较
在佛教里,“业”有“行为”的含义,但不仅仅指动作、活动,还包括语言、思想以及伦理意义上的蕴涵,还有体验或“经验着”的“存在”性质。
宗教的性质在精神生命领域是超越于世俗现实的,主要职责是性灵上的抚慰和精神生命的指引,具有较强的人文道德属性;心理治疗的主要工作在身心领域,实即生理和情感领域,主要职责是帮助他人恢复身心的健康与情绪的平和,生物医学的取向更为明显。
在佛教的传统中,把宗教师个人的修行称为“道业”,把宗教化导的行为视为“德业”;而心理治疗师是一种职业,心理治疗活动代表的是一种工具理性,必须是客观的和实用的,从而成为一种“行业”,需要其从业者个人尽可能地中立化、人性化,满足社会需求。“德业”与“行业”的立场,热忱发心的态度与客观理性的态度,是有可鉴别性的。例如,佛教说的慈悲与世俗上说的“人性对待”有区别。西方某些以人性的名义采用基于动物本能的替代疗法,在佛教是不允许的。佛教在“对治道”和“方便道”上,若使用替代疗法类型的技术,必须考虑到道德和信仰的取向,有着明确的价值观标准。
(二)方法和技艺
佛教所说的“道”,通俗地解释,就是从原理开设出方法。据方法选择工具和手段则是技术,称为“术”。若技术借用了人性、心性,那就是“艺”了。佛教对众生的化导方法很多,有人性关怀的“四无量”,有针对问题的“对治道”,有自我突破的“解脱道”。所使用的具体手段一般称为“法门”;“术艺”则有“权实二智”之类方法论,也有些成套的策略,如“四悉檀”。
临床心理学在方法和技艺上丰富多彩,方法有精神分析、行为矫正、语言干预、认知疗法等,技术有宣泄、移情、关系排列等,还可以使用药物……在座的心理学专家不少,我就不班门弄斧了。
(图五:方法技艺比较)
宗教师应当无私无我地代表神圣关怀,治疗师则是职业化的,这两种身份要分清,否则出现移情现象,甚至很严重,而某些移情在心理治疗师那里是没有社会合法性,而在宗教师那里却可能被包容。举例:“依恋”移情,在宗教上有一定合法性。假设某信徒认可一位法师,拜他为师,很容易产生依恋,法师在他眼里不仅是宗教师、人生导师,更是“师傅”或“师父”、父辈长者和人生顾问。这属于亲情依恋,在心理治疗界是受限制的。
宗教师可以借助佛菩萨或神的力量。心理治疗师如果在这方面借助多了,就会有压力。
宗教师可以借助经典的力量。诵经可以解决问题,神圣的经典本身就有一定的力量。用神秘主义来解释这种现象,可以这么说:“符号就是存在”。而心理治疗师最多只能推荐读诵宗教经典,不能把诵经作为一种正规技术去使用。
还有,神秘主义的力量中有一个称为“法力”的现象。假设,我信仰某位法师,相信他有法力,于是向他磕头祈请,摸顶加持,当即身心喜动,身热汗出,回去后很长时间轻安愉悦,会赞叹这师父的“道力法力”。可是如果哪位心理咨询师这样给人加持,就不合适了。即便这位心理咨询师真有这样的能力,也有这样的人格魅力,若用多了,社会不认同,同行会批评:“这哥儿们神神叨叨的!”
宗教与心理治疗,由于其课题与目标有差异,在方法与手段上有区别。宗教的基本课题是人生烦恼,其目标是树立信仰、化解问题;而心理治疗的基本课题是情感烦恼,其目的是消解问题、增进健康。显然,宗教侧重于主体的建立,心理治疗侧重于问题的解决。因此,在方法论上,宗教以接引为主,化导居于其次;心理治疗是以治疗为主,教育为次,更非宗教信仰意义上的“性命引导”。
由于主体不同、问题不同、领域不同、方法技艺的不同,我们可以思考宗教化导与心理治疗的比较。这种思考的最终目的不是强调区别,有了比较才能促进贯通与融合,让两个领域的人们更好地各自分担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