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性障碍是以不能为主观意志所克制,反复出现的观念、意向和行为为临床特征的一组心理障碍,也称“强迫症”,强迫症状的特点是意识的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二者的尖锐冲突使患者焦虑和痛苦,患者体验到来源于自我的观念或冲动,但违反他的意愿,遂极力抵抗和排斥,但无法控制,患者认识到强迫症状是异常的,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的强迫可表现为以仪式化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显著减轻,但此时社会功能严重受损,例如:强迫症患者尽管为自己烦人的观念和行动无法克制而苦恼,希望摆脱,但内心里又承认做出那些行动是必要的、合理的,因此,这类患者对他们的病态行为只能说有病感而不能说有完整的自知力,这点病感很重要,它是精神病如精 神分裂症鉴别的极其重要的标志。
强迫症都有5个共同点:症状反复、持续出现,患者完全能够觉察;症状具有“嘱我”性,即非外力所致,但又“非我所愿”;症状往往令患者内心焦虑痛苦;患者明知症状表现是不合理的、不必要的,但难以摆脱;患者往往采取相应的对抗行为,临床上根据其表现,大体可将强迫症划分为强迫观念及强迫行为两类。文章摘自:www.qdxiuweixinl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