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丹萍
随着心理咨询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哦,原来好多个人和家庭中的一些问题真的跟心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意识到这一点和去寻求相关心理咨询往往是两码事儿,在这“意识到”和“去行动”之间,费用和信任成为了最大的鸿沟。
一个优秀心理咨询师的养成,不仅需要常年累月的学习、全身心付出的咨询和培训,更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精力。但他们的这些付出常常是被来访者所忽视掉的,来访者们简单的认为:“短短的几个小时时间,动动嘴、聊聊天,就要收取我们几百甚至上千的费用,真不值得”。
看到朋友详细论述了咨询师的投入成本和收取费用之间的“矛盾”关系,我深有感触。在此,我想谈谈个人对咨询效果与收费之间的关系和一些想法。一直在学校从事心理咨询方面的工作,我常常遇到来访者预约后却不能按时“赴约”的情况。经过调查发现,预约者对于“爽约”的解释大体是:“我忘记时间了”、“我有其他事情安排,时间冲突了”等等。而殊不知咨询师在预约者到来之前,不仅需要针对他们的问题做大量准备工作,还要为来访者预留出充足的时间。当听到预约者们这样的回复时,我常常感到自己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未得到应有的尊重,而长此以往,会影响咨询师情绪,以及长期咨访关系的建立。
我还在一个收费的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过,这个咨询室的收费制度是在每一次咨询结束后,都要预交下一次咨询的费用,如果下次未能按时到来或未能提前12小时与咨询师取消预约,那么预交费用将不能退回,按预定时间收费。这样几乎很少发生忘记或无故不到的现象,而来访者也会坚持按时来咨询,发展长期咨访关系,收效良好。
首先,双方在这段关系中需要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或许有人会想“没有接受咨询服务,为什么不能把费用退给或顺延到下次咨询?”现实中,一旦形成契约,真实来访者一般都会遵循,极少因为约定的事情而提出异议的。付费作为契约的纽带,具有心理学意义,它不仅提示来访者需要守时(时间在心理上是个重要衡量标准),而且让来访者懂得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其次,咨访关系达到双方心理平衡才会发生效用,而收取费用又起到很大作用。我们都知道严格的咨访关系要求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只能是咨询关系,不可发展其他以外的私人关系。这样看来,付费是唯一可以平衡二人关系的方式,咨询师得到金钱回报平衡了自己的劳动付出,来访者付出金钱消除别人为自己付出的内疚感。
或许有些来访者的问题本身就跟付费(付出)有关,或许部分的他/她在生活种遇到的困扰可能就跟想要获得许多却吝惜付出有关呢?这也未尝可知。
心理咨询收费制度是有严格限制的。作为助人职业,难道不付费就不帮助别人了吗?当然不是,如果对付费有异议,我们通常会询问家庭是否有特殊困难,如有特殊困难,咨询师可考虑根据情况减免费用或双方商量其他的平衡方式来弥补收费这一环节的缺失,例如国外著名治疗大师欧文·亚隆曾让来访者在结束后为本次咨询写感悟笔记,作为来访者对咨询师的回报,而这也成为咨询师了解心理咨询的效果因子。
作者:李丹萍,湛兮心理工作室心理咨询师,河北农业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转载请标明出处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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