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建军
本文节选自朱建军教授的著作《心灵的年轮》。
一
这里我想做一个研究,是狷技术的研究。
孔子虽然提倡中庸,但是也知道要做到中庸绝不是一般人想象的那么简单,凡事知道最恰当的分寸,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太不容易了,于是孔子也就提出了退而求其次的方法:“不得中道而行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
其实狂狷也是很不容易的,要做得好,也需要好好研究其操作的方法和技术。狂的事情另文去谈,现在我想先研究狷的技术。
所谓“狷”,按孔子的定义就是“有所不为”,也就是“有些事情我不做”。
什么事情不做?违背信仰的事情,违背道德规范的事情,违背原则的事情我不做。
这也就有一个信仰问题了。信仰不同,不做的事情就不同。孔子的信仰是仁,所以他所赞许的狷者,不做的是“不仁”的事情。人人都有信仰,即使是那些“只求富贵,毫无信仰”的人,实际上也有一个信仰,那就是信仰富贵和享受。他们说是“无所不为”,也只是对诸如害人、谄媚等无所不为而已,他们也还是要有所不为,那就是不做那些对自己的富贵没有好处的事情。我所说的狷,是不做“精神奴隶、精神太监”的事情。
为什么不做这些事情呢?对我来说这个理由倒非常简单,因为我不愿意做“被阉割的龙”。还有就是我希望大家也要有所不为,希望这样将有助于大家“起阉回阳”,希望社会能因此有所改善,最终让中华民族这条被阉割的龙能雄风再起,腾飞于九天之上。在我看来,狷是对这个目标有益的一种方法。
我们比较容易想到,用积极进取的方式可以改变社会,但是不大会想到,用有所不为的方式也可以改变社会。但是后一种方法真的是有用处的。印度甘地所用的“非暴力不合作”方法,就是有所不为方法的一种变式,是一种狷。甘地并不号召大家和英国侵略者战斗,只号召大家用非暴力的方式不合作,并用非暴力的方式表达自己不合作的意愿,最后成功地获得了民族的独立。要知道,没有广泛的合作,社会上坏的东西是不能长久延续的,就像火如果没有了木柴,是不能烧很久的。
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去狷?
这方面有个问题是:在外在威胁存在的情况下,绝对的狷是不是可行?
如果我们绝对的狷,必然会使自己遇到不利的事情。如在极端暴力的威胁下,如果你不服从那持有暴力者的命令,则自己可能会有生命危险,甚至受到比死还可怕的虐刑,这个情况下,狷是不是可行呢?
对少数人或许这个狷是可行的,毕竟我们也听说过有宁死不屈的、甚至受到酷刑也不畏惧的大英雄大豪杰。但是对多数人这样的狷是不可行的,因为大英雄大豪杰毕竟是少数,我们肉身凡胎,想做也做不到。树立一个多数人都做不到的标准,在我看来正是种种恶行之源。绝对的狷并不可行。
曾经有一个争论,是关于纳粹士兵的战争责任问题:如果士兵杀犹太人是服从长官的命令,他自己有多大的责任?有两个极端的观点,一是认为士兵有完全的责任,另一种是认为士兵没有责任,理由是士兵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所以不需要自己负责任。作为心理学家,我的观点是责任和自由相关,自由越大则责任越大。精神病人发病时期是没有责任的,因为那时候他们的行为完全不由自主。因此,纳粹士兵的责任大小,和他的自由大小有关。如果他有可能不服从命令,但是他选择了服从,他就有自己的责任。他不服从的危险越小,则服从时的责任越大。当然,种族屠杀是最大的恶行,即使是上级把枪顶在自己后脑勺也不应该干,干了就是有责任的。不过假如有两个纳粹士兵,一个是听了上级命令就马上下手杀犹太人,另一个坚决不干,但是在上级军官严刑拷打后终于服从命令杀了犹太人,显然后者的责任还是要小一点。
我的狷的标准就是:在外在威胁小的时候,我们尽可能多坚持自己的原则,应更多地有所不为。在外在威胁下做不好的事情,应当以最低程度去做。
也就是说,不该做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做。万一只能做,也尽量少做一些。
这个标准是:假设在抗日战争期间有人建议你做汉奸,你不要做。
假如这个人说,“把粮食运到炮楼里,我给你脚钱”,你还是不应该做。
假设有人用枪顶着你的后脑勺,让你把粮食运到鬼子炮楼里,你去了,我们还可以承认你不算汉奸。
假设有人用枪顶着你的后脑勺,让你用机枪把全村人杀了,你不能做,做了就是汉奸。
假设没有人用枪顶着你的后脑勺,你就用机枪把全村人杀了,你想这样日本人会升你的官,你就是十恶不赦的大汉奸。
假设有人用枪顶着你的后脑勺,让你把粮食运到鬼子炮楼里,你应该尽量少运一点,磨磨洋工,偷偷把粮食撒一点在路上。
假设有人用枪顶着你后脑勺,让你向抗日军队开枪,你可以尽量把枪口向天上举,就算偶尔有颗你发射的子弹掉下来砸伤了抗日战士,他们也可以理解你。
这就是我所说的狷。
从上世纪50年代到“文化大革命”的整个过程中,梁漱溟是最伟大的狷者。虽然我们看到,他也并不能说出自己想说的话,多数时候他的选择只是一言不发,而不是据理力争,但是毕竟他在相当大的压力下,没有完全放弃自己的原则。在“文化大革命”中,有很多有名望有地位的人被斗死,他的生命安全也不是没有受到威胁,但是他依旧没有屈服。这样的大狷,可赞赏但是不可成为大家的标准。
如果你没有梁漱溟的胆子,也没有梁漱溟的名望,不敢像他那样做,至少你还可以尽量地做逍遥派,尽量少做一些没良心的事情。如果全国的人都在批判刘少奇,你也写一个批判的大字报,这也算可以。但是,你不要主动地揭发别人,这也是一种狷。如果全校的学生一起去游斗一个“反动学术权威”,你也跟着喊了“打倒”,这也就罢了。但是,你不要也用皮带去抽那个被斗的人,这也是一种狷。这样的狷听起来当然不那么豪迈,但是对我们一般人来说却比较实用。
在现在的时代也是一样。至少,你不要为了爬上高位、不要为了赚更多的钱,主动地想办法害人,主动地学习如何做小人,主动地吹牛拍马,这也就是狷了。现在不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你即使不做那么多违背良心的事情,还是一样会有饭吃、有衣穿,只不过别人有汽车你没有而已,只不过是别人有别墅你没有而已,这时候有所不为,对自己的危害并不大,只不过贪心难以满足而已,现在我们要“狷”,毕竟是比较容易的。
二
最后一个我想研究的问题是:我们提倡的有所不为,对整个社会整个文化会有什么作用?影响其作用的因素有哪些?
中国历史上,狷的做法并不是没有过,但是却没有能阻止中国专制政治的愈演愈烈。如魏晋士人的隐居、酗酒、佯狂,也都是一种狷,是他们不愿意和腐败的政治同流合污,而又没有力量抗争,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而采取的策略。这个方法对自保不能说没有用,对保护自己的人格健康不无用处,但是,对当时的政治,这个方法的积极作用不大。
一个设想是:如果统治者得不到最优秀的士人的支持,如果这些最有能力的人决定不合作,专制者的统治是不是会难以为继?这样的压力会不敢迫使专制者有所改良?
魏晋时期的历史证明,这个设想并不总能成立。一是,会有一部分不能坚持的人,他们会放弃狷的原则。或者因为恐惧,或者因为被诱惑。这就像罢工者和资本家冲突的情景一样,当罢工的时候,资本家会对罢工者进行威胁,也会用更高的工资来诱惑一部分人停止罢工。只要有部分人停止了罢工,那整个罢工就失去了力量。最后,被清洗的只是坚定的罢工者。二是,会有其他团体中的人参与,那些人不会有所不为。在魏晋,阮籍、嵇康不愿意为政府服务,自然有钟会等其他人愿意服务。即使那些人水平不高、能力较差,但是至少听话。同样以罢工为例,假如这个工厂不需要技术特别高的工人,那就不怕什么罢工了。“你们罢工,正好开除,我到外面另外招一些新的工人就完了。”
于是结果是:较为正直而有能力的“狷者”被清除出局,更多无才无德的宵小之辈进入了权力中心。由于这些人没有真实的管理才能,只有投机的才能,进人权力中心后,他们内心不免有一些自卑和担心,担心那些更优秀的人得到机会,于是“武大郎开店”,便处心积虑地压抑优秀者,中国的政治就这样变得越来越不堪。
如果把魏晋时期的事情作为一个实验来看待,由此实验得到的结论是:如果把狷作为一种保护个人人格健康的方式,它是有一定效果的。“竹林七贤”的精神毕竟得到了后人的向往,也为后人保留了精神上较为纯洁的种子。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他辞官回家,毕竟也给后人留下了一个可尊敬的形象。但是在社会效果上,魏晋的实验是失败的。为什么甘地的实验成功,而魏晋的实验失败呢?我想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是全民参与的一个运动,而魏晋名士的“退隐”是个人的行为。甘地自己不合作,也号召大家都不合作,而且成功地保证了绝大多数人不和英国人合作,这样就使英国人的统治彻底失去了基础。而魏晋名士的不合作,就像一个工厂中有三五个人罢工一样,完全不足以破坏统治者的基础。
当然也并不是“竹林七贤”之流的人物比甘地傻,他们和甘地的选择不同手段也有其他的理由。甘地面对的那些英国人,远不如“竹林七贤”所面对的中国当权者那么残酷。汉末大臣反宦官政治的时候,宦官可以把大批的官员一次屠杀干净。如果英国人这样残酷屠杀印度人,甘地的追随者中也必定会有很多胆小的人(人之常情)投降,而甘地的理想就会破灭。
因此,从技术上看,狷作为政治手段时,前提条件是政治不能太残酷。而且,要想让政治改善,狷必须要从个人行为转变为集体的政治运动,必须是有组织有纲领的,必须是非常多的人参与的,必须是有公开性的而且有政治要求的,这才会有效果。还有一点,就是发动某种社会变化的人,在一开始也需要先试探社会的反应,在这个试探阶段,如果多数人不呼应,则发起者就有可能放弃这个行动。理论上看,如果希特勒在一开始发表反犹言论的时候能有大批的社会大众群起反对,他也不会贸然行事,不会大批地屠杀犹太人。
由于前提不具备,魏晋以及中国各代隐士所采用的方式没有成功。他们退出了权力中心,也就失去了权力,失去了改善政治的机会。他们或许应该用其他手段来获得权力,并在有权力的前提下实施自己的政治理想;或者在行为上做一些让步,做最有限的“不义之事”(就像黑社会的卧底,总要犯一些罪),然后再分享权力,并利用权力做一些有益于社会文化的改革。这两种方式都不是狷,不过,在用这两种方式做事的过程中,做最有限的“不义之事”也是狷的原则。
虽然说隐士在政治上没有成功,但是在文化中却不能说他们没有贡献。至少他们的高风亮节成为后代人们的榜样,让我们还能知道健康的人格是什么样子的。让我们在试图改进中华民族性格时,有陶渊明等这样的本民族的优秀人物做范例。
在现代,我们也可以在审慎地权衡之下,在某些事情上采用“有所不为”的方式来影响社会。比如,我如果是一个商人,就算我改变不了别人,至少我可以不做伪劣产品。虽然说我不做伪劣产品别人也会做,而且别人的产品更便宜,竞争力会比我的产品大,但是和魏晋时隐士们的情境有所不同,魏晋隐士完全失去了影响政治的机会,而我即使竞争力减小了也还是有影响市场的机会。只要我能用其他方面(比如产品创新、更好的广告策划、更好的营销)的优势补偿了暂时的价格劣势,我就能够在市场上站住脚,而当我的产品信誉度提高后,我的竞争力反而会胜过那些伪劣产品制造者。
再如,我作为一个百姓,可以不吃野生动物。因为让我吃野生动物的外在压力是不大的,不会有希特勒用枪顶着我的脑袋逼我吃,至多是有朋友用筷子引诱我吃而已。我完全可以不吃,虽然我知道我不吃也还会有别人吃。但是我少吃一点,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的就少一点。而且我的行为是一个示范,我这样的人多起来后,就会渐渐带动一种不吃野生动物的风气。
在我们的生活中,大的善恶抉择毕竟还不那么常见,常见的就是一些小事情,如果我们能时时警觉,毋以恶小而为之,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不妥协,坚定地有所不为,我们就可以让中华民族的品质,在日常生活中得到逐步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