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一种最为独特的死亡方式
人不宜把生看得太重,但更不可轻生。人若不把生活看得太重,什么事不可为?人若不把生活看得太轻,自然不轻于为恶。如果天下普事皆待我而举,我何为死?如果天下恶事,我皆与有责,死也无益。
固然,求生乃人类本能。但还是有一些人对自己的生命采取毁灭行为,其极端行为就是自杀。“自杀是一种暴力行为”。(善罗提诺)这种暴力行为的发生结果就是“自己杀死自己”。一般认为自杀是主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以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有的学者将它作为一种病态社会现象来看待。“在当代,一个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日趋理性、价值观念日臻变革的时期,人们发现,自杀现象不是单纯的物质生存的问题,不是单个的个体的心理现象,也不是精神病患者的独家之作,它是作为一种病态社会现象而出现于群体之中……”。的确,自杀现象不仅仅是个体的心理现象,更是一种社会现象。
根据发展心理学研究,2~3岁的幼儿通常把死亡与睡眠混为一谈。6~8岁儿童已经能够理解死亡的确切意义,但仍很难把死亡看作是一种普遍的、不可避免的最终结局。大多数人从8~10岁开始意识到死亡的普遍存在,并知道自己总有一天也会死亡。可见,自杀这种人类意识也是后天习得的,只有发展到一定年龄阶段才会形成,而且人类意义上的自杀在动物界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动物没有心理发展的最高阶段的产物意识。动物不懂得生活的意义,动物的行为只有两种:不是为了逃生就是为了生存,而逃生也是为了更好地生存。所以,恩格斯指出:“如果动物不断地影响它周围的环境,那么,这是无意地发生的,而且对于动物本身来说是偶然的事情。但是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因此,自杀是在自觉意识参与下的人类意志行动。
意志总是和行为紧密联系着,通常称之为意志行动。意志是自觉地确定目的,根据目的支配、调节行动,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这一过程既不同于反映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也不同于反映客观事物与主观需要的关系的情感过程,它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心理见之于物质的行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心理活动的能动性的一面。”意志是人类特有的心理现象,克服困难是意志行动的核心。
自杀这一意志行动过程是比较复杂的,一般来说,自杀心理过程与意志行动过程是一致的,可分为两个阶段:采取决定的阶段和执行决定的阶段。
自杀的开始阶段是采取决定的阶段,该阶段决定自杀行动的方向和部署。首先解决动机斗争的问题,然后是确定行动的目的和选择达到目的的方式和计划。
人的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自杀动机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对当事者来说极为重要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所引起的。人想获得某需要而正在行为中受到阻碍或中断而产生的情绪体验、心理学上称为挫折。经长期的或严厉的挫折,当人的耐受力无法承受时,便会产生一种无助感,在一定的的诱因引发下,就有可能促使人逃避现实而选择自杀作为解脱的方法。因此,也可以说自杀是个体在心理处在无助状态中在特定诱因驱使下故意采取对生命自我毁灭的意志行为。
自杀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有的人觉得生活没有意义,很无聊而自杀;有的人对自己做错的事表示“谢罪”而自杀;也有的人作为报复的手段,以死来谴责对方;还有的人是为了对抗他们所反对的恶势力;更有人把自杀作为唤起当权者或民众觉醒的手段,如此等等,枚不胜举。但不论何种自杀动机,一旦产生便会陷入矛盾斗争之中。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家多拉德(J?Dollard)和米勒(N?Miller)等人研究认为,人的动机斗争有四种冲突,即接近――接近冲突,回避――回避冲突,接近――回避冲突,双重接近――回避冲突。人类在自杀动机斗争中这四种冲突都有可能经历。例如,强烈的生存欲望与自杀的意念会导致接近、回避冲突;想解脱现实生活的痛苦与避免自杀行为可能产生的痛苦之间的犹疑徘徊会产生回避冲突;当二择一之后便产生接近、回避冲突;当权衡利弊,举棋不定时便构成双重接近、回避冲突。米勒等人的研究表明:“只要接近梯度高于回避梯度,个人就会接近目标;回避梯度高于接近梯度,个人就会回避目标。一般地说,当个体远离目标时,接近梯度就会提高,产生强烈的接近趋向。当个人接近目标时,回避梯度就会提高,产生强烈的回避趋向。如果个体在两个梯度的交叉点上就会出现犹豫不决或优柔寡断的心理而难以抉择。”在矛盾冲突阶段,自杀者会经常谈论与自杀有关的问题,预言、暗示自杀,或以自杀来威胁别人,从而表现出直接或间接的自杀意图。如果此阶段能及时得到别人的关注或在他人的帮助下找到解决问题的其它途径,自杀者很可能会减轻或打消自杀的企图,这也是自杀行为可以预防和救助的心理基础。
一旦自杀者坚定了自杀动机,便进入自杀方案的预谋准备工作,需要分析比较,周密思考,权衡利弊加以抉择。作出决定后,便过渡到执行决定的阶段。从作出决定到执行决定;过渡时间长短有所不同。理智型自杀要比情绪型(冲动型)自杀时间长。在自杀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对于冲动型自杀的情况,自杀者有时会产生对自己行为极度后悔的心理。这可能是人在临近死亡时,出于对死的恐惧和对生的渴望的一种心理表现。这种心理往往促使自杀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进行自救或向他人求救,从而可能避免死亡。
曾有文章报道过号称中国诗坛鬼才的八十年代初名噪一时的“朦胧诗人”顾城于1993年10月8日在新西兰的奥克兰市威赫克岛自家门口,用斧头砍死了自己的妻子(上海散文作家)谢烨,然后在门前的树上上吊自杀,时年37岁。经研究分析,心理专家认为顾城自杀的原因与其年少时患有癔症(又称歇斯底里,是神经症中常见的一种)有关,后来在德国生活几年中因不懂外语,无法与人沟通,有孤独、失落感,患有“移民综合症”。这样的人神经极为脆弱,稍有挫折,便易产生消极念头,即以自杀等方式宣泄自己的情感。
许多伟人、名人当他们不堪忍受生理上和心理上的重压时,便容易选择速死自杀。尼采、梵高、马雅可夫斯基、杰克-伦敦、海明威等,都是著名的例证。亚里斯多德说:“大凡优秀的人都免不了半疯。”大多数走上自杀绝路的伟人们都患有各种各样的精神疾病(神经病或精神病)并伴有诸如抑郁、自卑、焦虑、孤独、恐惧等情绪障碍,而最关键和根本的,是存在自我意识的混乱与偏移。
有学者将自杀分为常态心理的自杀与变态心理的自杀。前者取决于客观环境因素的诱因强度和主观对心理冲突的耐受能力;后者与心理障碍密切相关。轻度的心理障碍有神经症、人格障碍、性变态、酒精或药物依赖、适应障碍等,严重的心理障碍即重性精神病、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偏执性精神病,严重的反应性精神病等。多数企图自杀的人,多半处于神经症或忧郁症状态,即有心理障碍。这些心理障碍表现在心理过程中主要体现在情感上的悲观、孤独和抑郁,意志薄弱和失控的以及认识上的固执与狭隘。有关自杀的原因和动机,“据统计学校问题占27.8%,两性关系问题占16.2%,精神障碍占13.2%,家庭问题占10.9%。学校问题以男的居多,两性关系则以女的居多,尤其在青年期,家庭问题、考试问题、两性问题以及对人生的怀疑、厌世、孤独等,都可能成为自杀的主要动机。”
自杀行为是社会运行过程中个体适应不良的产物。它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是人的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生态的和社会文化诸因素间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结果。无疑,不健康的个体心理会降低人的适应社会的能力,而不良的社会环境因素则会妨碍人们良好心理品质的形式。但不论怎样,社会环境因素对于每个活生生的个体来说,都只能是促成自杀的外在的可能性诱因,而真正和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来自个人的心理因素,包括个人的人生观、目标追求、价值崇尚、个人的生活选择倾向、个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因而,除了加强自杀的社会干预,诸如应该尽量减少渲染自杀情绪、气氛的大众媒介的传播,加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破除封建迷信等等以外,更应重视和加强自杀的心理干预工作,提高预防自杀现象发生的水平。
(1)通过观察法、谈心法、调查访问法等了解和鉴别自杀高危人群,达到防范目的。
(2)使用心理测量工具(测量仪器、心理量表等)对自杀高危人群或自杀未遂者进行心理测量。例如美国临床心理学家A.Beck对384例自杀未遂者的期望量表心理测量发现他们的失望分数很高,因而Beck认为失望与自杀意图的联系比抑郁更为重要。
(3)开设危机干预电话等现代化通讯设备,及时解救处于危机而企图自杀的人。例如国外许多大城市都建立了自杀预防中心,称之为“生命线”。我国上海团市委于1992年6月中旬开辟了全国第一个24小时危机干预电话“太阳热线”以后,我国健康教育研究所开设“希望热线”、中国青年报在北京设立“青春热线”等。全国热线电话相续设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疏导和缓解的作用,但热线电话只适应于那些能主动打电话求救的人,有很大的局限性。
(4)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心理疾病患者克服心理障碍,维护心理健康;帮助健康挖掘个体潜力,提高心理素质。我国的心理咨询起步较晚,至今也只有几年,缺乏经验积累,为此很难适应时代的需要,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俗话说:“心病还需心药治。”因此,开展更大范围的更丰富更深入的心理健康教育仍迫在眉捷。
没有直面死亡、直面人生的勇气和信心,便没有真正的人。这使我想起了奥斯特洛夫斯基(《人生就是奋斗》,第83~84页)的那句话:“只有象我这样发疯地爱生活、爱斗争、爱那新的更美好的世界的建设的人,只有我们这些看透了和认识了生活的全部意义的人,才不会随便死去,哪怕只有一点机会就不能放弃生活。”于是乎,我们不难理解藏克家那句名诗:“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正如爱因斯坦所言:“人只有献身于社会,才能找出那短暂而有风险的生命的意义。”
善待生命,就应该永怀真诚。它是生命中常青的不败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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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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